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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博物馆藏品寄存代管制度

来源:威海博物馆  发布时间:2019-11-12

为拓展藏品征集渠道,加强威海市博物馆藏品建设,开发藏品资源,丰富馆藏,根据《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威海市博物馆实施寄存代管的藏品征集办法,建立藏品寄存代管的管理制度。

(一)由收藏机构或收藏家申请,经威海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小组鉴定评估,同意对藏品实施寄存代管。

(二)威海市博物馆与藏品拥有者双方签订寄存代管协议书,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。

(三)寄存代管期间,藏品寄存方享有所有权,威海市博物馆有研究、出版、展示、衍生品开发等使用权。藏品寄存方对寄存代管物的使用具有监督权、知情权和检查权。

(四)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规范,做好寄存代管物的保管工作,确保藏品安全。威海市博物馆在库房或展厅中保管寄存代管物。

(五)择时选择部分藏品在威海市博物馆陈列厅中展出。

(六)征得藏品寄存方同意,威海市博物馆有权使用寄存代管物用于经营性出版、复制等活动。寄存代管物的其他版权权利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执行。

(七)凡由藏品收藏机构或收藏家委托威海市博物馆保管存放的藏品,威海市博物馆将根据藏品数量面积大小,收取保管费用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威海市博物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7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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